昨日,國家發改委等十一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锻ㄖ诽岢稣{整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財稅支持政策、加快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以及用好汽車消費金融等五項措施,以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促進經濟社會平穩運行。
《通知》要求,將輕型汽車(總質量不超過3.5噸)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限值生產過渡期截止時間,由2020年7月1日前調整為2021年1月1日前,并強調“未經批準,各地不得提前實施國家確定的汽車排放標準!
《通知》指出,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與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并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領域推廣應用。
老舊柴油貨車淘汰方面,《通知》提出支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地區提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中央財政統籌車輛購置稅等現有資金渠道,通過“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引導重點地區完成淘汰100萬輛的目標任務。有關重點地區要認真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盡快研究出臺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經濟補償措施。
對于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通知》明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對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舊車,減按銷售額的0.5%征收增值稅外。此外,還將優化車輛交易登記等制度,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擴大二手車出口業務,修訂出臺《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發揮汽車維修電子檔案系統作用,支撐二手車交易,從而加快二手車流通,帶動新車消費。
用好汽車金融方面,《通知》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汽車消費信貸等金融業務,通過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對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支持力度,持續釋放汽車消費潛力。
以下是《通知》全文:
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
發改產業〔2020〕6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促進經濟社會平穩運行,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調整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
輕型汽車(總質量不超過3.5噸)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限值生產過渡期截止時間,由2020年7月1日前調整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進口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目前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銷售和注冊登記。未經批準,各地不得提前實施國家確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 完善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財稅支持政策
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并平緩2020-2022年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加快補貼資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領域推廣應用。將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財政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等參與)
三、 加快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
支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地區提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中央財政統籌車輛購置稅等現有資金渠道,通過“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引導重點地區完成淘汰100萬輛的目標任務。有關重點地區要認真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盡快研究出臺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經濟補償措施。(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商務部、公安部、有關省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 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
優化車輛交易登記等制度,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擴大二手車出口業務,修訂出臺《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發揮汽車維修電子檔案系統作用,支撐二手車交易,加快二手車流通,帶動新車消費。加強二手車行業管理,規范二手車經銷企業行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對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舊車,減按銷售額的0.5%征收增值稅。(商務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稅務總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 用好汽車消費金融
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汽車消費信貸等金融業務,通過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對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支持力度,持續釋放汽車消費潛力。(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積極主動履職,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實做好各項工作,積極營造有利于汽車消費的市場環境。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財 政 部
生 態 環 境 部
交 通 運 輸 部
商 務 部
人 民 銀 行
稅 務 總 局
銀 保 監 會
2020年4月28日